長春科技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新媒體賬號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供稿:黨委宣傳部 日期:2021-12-11 已瀏覽1715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長春科技學院校園新媒體賬號的建設和管理,持續壯大校園主流思想輿論,根據上級要求和我校實際,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校園新媒體賬號的建設、監督、運營工作
(一)根據《長春科技學院宣傳工作管理制度》第四章《長春科技學院校園新媒體平臺管理辦法》細則規定:學校新媒體建設管理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循“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和“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原則。各新媒體平臺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包括建立責任體系、完善工作隊伍、落實發布審核機制、細化工作流程。
(二)學校對校園新媒體平臺實行分級管理。
1.學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官方抖音、官方視頻號、官方快手號、官方網站為一級平臺,由黨委宣傳部統籌管理。
2.各學院和職能部處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質的微博、微信為二級平臺,由各學院或職能部處負責建設及運行管理。各單位正職為本單位新媒體建設和管理第一責任人。
3.學校鼓勵廣大師生通過新媒體平臺宣傳學校發展新動態、新成果,傳遞校園正能量。個人新媒體賬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以“長春科技學院***”、“長科院**”、“長科***”、“長科大***”名義運營。且本人對所發信息負全部法律責任。
4.目前已在學校黨委宣傳部備案的新媒體平臺名單如下:

二、做好校園新媒體賬號的梳理和監管工作
各單位(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單位(師生)已開設的各類新媒體賬號。對于師生員工已開設且賬號名稱中帶有“長春科技學院”及其中英文簡稱的新媒體賬號,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于運營管理狀況良好的新媒體賬號,必須確定一名在職教職工為管理員,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要求通過OA辦公系統做好申請和備案登記工作;
(二)對于不能明確管理員或者運營管理不善的新媒體賬號,原賬號注冊人員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采取措施去掉賬號名稱中的“長春科技學院”及其中英文簡稱或者注銷賬號。
三、加強學校視覺形象使用管理
(一)未經黨委宣傳部審批通過,任何社會公眾媒體、自媒體不得使用學校相關標識。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名稱前綴或關鍵詞帶有“長春科技學院***”、“長科院**”、“長科***”、“長科大***”名義運營“長春科技學院(官方)”“長科***院”“長科”等字樣開設新媒體、自媒體,如有以上情況,應主動更名、注銷或停辦。拒不更名、注銷或停辦的,學校將依照校紀校規、法律法規對校內、外有關人員追究責任,采取相應措施。對于學校在校生學校將根據《長春科技學院學生手冊》校規校紀給予相應教育或處理處分;對于社會公眾新媒體平臺、社會自然人,學校將保留進一步訴諸法律的權力。
(二)長春科技學院校名、?;找约皩W校官方宣傳(官網、官微)應遵循《長春科技學院宣傳工作管理制度》第五章“《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辦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使用前,均須履行申請審批程序和使用授權,未經學校批準和授權而擅自使用長春科技學院校名、?;找约皩W校官方宣傳(官網、官微)常用具有我校標志性地標、景觀的圖片、視頻等圖文素材的行為均屬侵權行為。
(三)對于未經學校批準和授權,擅自使用長春科技學院校名、?;找约皩W校官方宣傳(官網、官微)常用具有我校標志性地標、景觀的圖片、視頻等圖文素材的侵權行為,長春科技學院將采取相應措施,對于學校在校生學校將根據《長春科技學院學生手冊》校規校紀給予相應教育或處理處分;對于社會公眾新媒體平臺、社會自然人,學校將保留進一步訴諸法律的權力。
(四)已發生對我校校名、?;盏葻o形資產侵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自規定發布之日起,應立即終止侵權行為,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
長春科技學院黨委宣傳部
2021年12月11日